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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来源:技术支持 时间:2024-04-24

  柳州酸王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本院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系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09年5月2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长沙市高新区文轩路 578号,法定代表人杨健,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营业期限自2009年5月21日至2059年5月20日。营业范围: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脱硫、脱硝、除尘、污水治理和其它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脱硫、脱硝、除尘、污水治理及其它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高低压电气的制造、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本院、省高院或全国各地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联合申报的(联合申报的不超过两家),需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主申报机构需向本院提交承诺书,写明承诺委派的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的具体名单;

  (二)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办结过4件以上破产案件(不含无产可破案件);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报表》,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加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加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加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规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所在地非长沙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长沙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9、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10、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申报资料做书面审查,合乎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立即进入摇号。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指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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