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托付云南升环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有组织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及厂界扬尘做监督性监测。2023年11月13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收到云南升环检测技能有限公司邮递的检测陈说,检测陈说为2023年10月18日对你公司做环境监督测定的成果,监测成果为2023年10月18日你公司脱硫塔废气颗粒物折算浓度均值34.7mg/m³、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均值285mg/m³。根据你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则,你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放实行《,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0mg/m³、二氧化硫答应排放浓度为150mg/m³,颗粒物浓度超支0.157倍、
以上现实有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2023年10月18日、11月15日记载的《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现场查看(勘测)笔录》1份、现场相片1份共2页、《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现场查看根据(书证)提取清单》1份、《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查询询问笔录》2份、《检测陈说》(编号:HC2310W4008号)1份等资料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则: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出产经营者建造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揭露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契合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恪守要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要求。
我局于2024年3月8日奉告你公司违法现实、处分根据和拟作出的处分决议,并清晰奉告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说、申辩和听证,你公司在规则时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和听证。
以上现实有《大理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大环(弥)罚告字〔2024〕02号)、2024年3月8日《送达回证》(大环(弥)罚告送字〔2024〕02号)和《大理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大环(弥)听告字〔2024〕02号)、2024年3月8日《送达回证》(大环(弥)听告送字〔2024〕02号)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则:违反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许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二)超越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或许超越要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目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对你公司超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分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规则,责令你公司当即改正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对脱硫塔废气超支排放原因进行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对脱硫塔废气进行自行监测,保证污染物合格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和《罚款决议与罚款收缴别离实施办法》的规则,你应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到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弥渡县弥乡镇毗江路北段行政工作区)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并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交款后应将缴款凭证(《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第一联)交回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存案并交换《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
你公司如逾期不交纳罚款,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则,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分款。
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理州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