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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技术支持 时间:2023-12-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

  2022年11月3日,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泵业公司”)转来的襄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停止决议书》(襄政行复终字〔2022〕81号)。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泵业公司转来的襄阳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回收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决议书》(襄天然资收(高)字〔2022〕001号),决议无偿回收泵业公司一宗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土地运用权证号:襄阳国用[2012]第352207001号(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8月22日的《我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回收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决议书〉的公告》)。为此,泵业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向襄阳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并于2022年8月17日收到《行政复议请求受理通知书》。

  通过泵业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活跃交流、和谐,襄阳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报请襄阳市人民政府赞同,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委员会向泵业公司出具《关于支撑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有用运用搁置土地的函》,赞同泵业公司有用运用好深圳工业园187733.93平方米(土地运用权证号:襄阳国用〔2012〕第352207001号)的土地。依据前述信件,泵业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向襄阳市人民政府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的请求。2022年11月2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复议停止决议书》(襄政行复终字〔2022〕81号),准予泵业公司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停止决议书》(襄政行复终字〔2022〕81号)主要内容如下:泵业公司不服襄阳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回收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决议书》(襄天然资收(高)字〔2022〕001号)请求行政复议,襄阳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泵业公司自愿撤回行政复议请求,襄阳市人民政府准予撤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行政复议停止。

  襄阳市人民政府支撑泵业公司在襄阳国用〔2012〕第352207001号的土地上进行项目建造,有用运用土地。因而,公司停止行政复议,停止该行政复议不影响公司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敬请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