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项目科技项目管理项目验收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日期:2023-06-12 15:42:25 浏览次数:
根据《宜兴市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到期的宜兴市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工业类)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宜兴市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到期的宜兴市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工业类)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验收共28个项目,包括:2022年到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端材料研发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1. 项目承担单位在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平台上在线填报验收申请,验收材料经所在镇、园区、街道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
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下列验收材料,并按顺序用 A4 纸装订成册(胶装一份):
3. 项目总结,内容有:项目实施期内主要研发及产业化内容(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及关键技术实施情况,达到的技术指标等;用研究数据图、表等内容支撑),新增投资使用情况,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5. 项目实施期内产品的检测报告(具备相关这类的产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报告);
6.宜兴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承诺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须由审计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承诺书);
7.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根据《宜兴市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财政支持金额50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选择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3A及同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做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 合同约定的新增设备清单(10万元及以上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其它所有相关发票在现场验收时查看)。
1.项目承担单位需登录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平成网上填报(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网上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验收申请表打印。纸质验收材料须经项目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并于9月30日前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宜兴市陶都路8号七号楼440室);
1. 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宜兴市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工业类)项目合同》组织验收材料;如因项目实施真实的情况要延后验收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经项目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核;
2. 根据宽容失败原则,对未达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但已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研发进展和成果,且经费使用合规的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结题申请,经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不记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3.无法完成项目合同目标任务又拒不提交相关说明的,市科技局将依据《宜兴市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强制终止,收回结余拨款资金,并记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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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和《项目合同》确定的范围、内容等事项做审计,程序规范,内容完整;
2. 保证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不出现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依据不准确等原则性错误;
3. 严格按照审计方法,发现并揭露可能会引起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行为,对审计出的问题不隐瞒、不淡化,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如本单位在审计中发生严重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